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表示,华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银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文印发)第十五条 ,宗违
法被罚没以下为原文 :
法被罚没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八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 、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北京市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6〕30号),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10.3审核原则第2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五条第三款;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文印发)第八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十条;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印发)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印发)第二十八条;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第五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三项 、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
